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失业保险热点问题

添加时间:2018年8月16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1、3月份的失业保险的费率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在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政策下作如下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浮动费率分0.48%、0.64%和0.8%三档;个人费率调整为0.2%。

2、地税部门是根据什么确定企业的费率的
答: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费率,浮动费率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我局按其核定费率进行征收。若缴费人对其单位费率有疑问,可致电社保部门咨询。

3.系统是否自动调整费率,缴费单位要另外办理手续吗
答:省局将在3月1日前将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读进大集中系统,我局从3月1日起按其核定费率进行征收,企业根据系统费率自行申报缴费即可。

4、经营不足五年的企业费率如何确定
答:对于用人单位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单位费率按0.64%征收。

5、费率调整政策执行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