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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单方变更职工工作岗位违约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6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申诉方在××汽修厂从事油漆工工作,2002年4月××汽修厂依据经营需要,决定将申诉人的工作岗位改为专职业务员,申诉人工作2个月后,认为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单方向被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未到××汽修厂上班。申诉人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返还申诉人预交的培训保证金5000元。
  【调查过程】
  1996年,谭×与××汽修厂签订了《送培合同》,合同约定由××汽修厂安排谭×到深圳进行半年汽车油漆工专业培训,培训费由××汽修厂承担,由谭×预交5000元保证金,其所有权归谭×所有,合同到期,××汽修厂予以返还。谭×培训结业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谭×的工作岗位为汽车油漆工,劳动报酬由××汽修厂根据厂方规定核定。
  2002年4月,××汽修厂依据经营需要,向全厂职工宣布进行岗位重新组合,并决定谭×的工作岗位由汽修油漆工改为专职业务员,谭×在业务员岗位工作2个月后,认为不适应此岗位工作,单方告知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到××汽修厂工作。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返回预交的5000元保证金,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汽修厂则要求谭×承担培训费。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查明的裁判:
  1、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汽修厂返还向谭×收取的保证金5000元。
  3、谭×不承担厂方出资送其到深圳进行培训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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