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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梅毒医院要求解除合同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核心内容:唐某在东莞一家医院当司机,入职体检时却检查出自己感染过梅毒,医院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唐某认为自己梅毒感染已经痊愈,医院再要求与自己解除合同就是用一种就业歧视,而医院却人为唐某不适合在此工作,两者各执一词,究竟事情是怎样的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8月初应聘的东莞某医院司机,合同都签了,还开了几天车。体检报告查出梅毒螺旋体抗体,医院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湖南籍男子唐某认为,梅毒并非就业必检项目,况且自己已痊愈,医院坚持辞退自己是一种就业歧视。

  求职者梅毒已痊愈 做司机有什么问题

  8月2日参加医院的入职体检,签过劳动合同,当天就上班了。记者看到,唐某的入职体检单除血常规、心电图、胸透、肝功能等常规入职体检之外,还添加了艾滋病和梅毒两项性病检查,体检报告称“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实验阴性,建议作进一步检查”。唐某为证清白,自费去东莞人民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华银医学检测中心复查。但两次复查均证实唐某感染过梅毒。唐某说,不知怎么感染上梅毒,但体检结果显示自己已“痊愈”了,“做司机有什么问题呢”

  医院复发可能性大 不适合在医院任职

  东莞某医院办公室主任陈某表示,医院之所以在入职体检中加上艾滋病、梅毒检查项目,是因为之前曾有员工在入职后染上性病的情况。“像唐某这样有梅毒感染史的人,复发可能性很大,工作中免不了要接触病人和家属,在医院做司机不合适。”

  陈某认为,唐某和医院刚刚签署劳动合同,医院有权在试用期内辞退唐某。南都记者为此致电东莞市劳动监察部门,对方还未回复。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就业歧视缺少具体可依循法律条文,维权较难。目前有明文规定的是一般入职体检,禁止查乙肝和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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