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如何确认合同成立的地点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8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定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