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合同法规
联系方式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合同法规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保全
合同知识
合同违约
合同范本
合同常识
合同担保
合同新闻
150244605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承租方能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吗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承租方能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吗?
承租人对租赁物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
租赁合同范本
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文章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律师:
石寅
[浙江]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020zmhtls.cn/art/view.asp?id=860690092739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 石寅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