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企业破产劳动者补偿金能否优先受偿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所以如果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即用人单位破产或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首先,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第二,这部分经济补偿是可以优先于其他的债权受偿的。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劳动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