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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保险合同纠纷可调解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7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导致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耗时过长。针对这些问题,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

  近年来,随着山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各类保险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我省保险业共发生诉讼案件7528件,其中2352件通过诉前、诉中调解方式结案,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2%。

  仅今年1月至4月,诉讼案件就达2395件,调解结案610件。今日启动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是审判的前延和人民调解的后续,通过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反馈、司法确认以及调解协议履行的程序,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具体来说,就是市民如果遇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再保险合同纠纷、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险费纠纷,以及与保险有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均可到调委会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省保监局副局长景晋生表示,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能够大大节省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防范矛盾激化,维护保险行业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是对目前存在的保险公司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以及保险监管机构调解三种模式的有益补充。

  目前,太原市中院已选定太原市万柏林区、阳曲县两个基层法院,即日起作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太原市进行推广。力争到2013年在太原10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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