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第三方担保合同怎么写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

添加时间:2021年8月13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担保合同怎么写

我们知道,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的时候,可以提供第三方担保,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能力,双方需要签订担保合同。那么,第三方担保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呢

  第三方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

  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

  六,违约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担保合同无效的分配”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担保合同无效的分配”这方面的知识,导致自身的许多权益受到损害,下面就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并不表明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无效保证。《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可见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的并非担保,而是缔约过错。而担保合同无效,可能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

  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即首先依法确定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及其承担的相应,然后再确定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过错,根据其过错大小再分担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的。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

  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如国家机关违法而为他人的债权作保证,因国家机关经费均系财政拨款,共本身没有具有所有权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即不具有代偿能力,且若用国家机关的财产为一小部分人的经营活动作保证去承担风险,显然违反平等原则。所以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否则保证合同无效;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由于这些单位都具有高度 的公益性,而且无论其运行还是设立都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拨款或其他形式的援助,一旦其不得不为主债务人承担保证,则这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因财产被执行而无法发挥原来所应发挥的高度的公益机能,从而使某一地区的公益机能产生瘫痪,为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若这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保,其保证合同也是无效;另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没有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权作保证,该保证合同也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此时担保人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就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 如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这时保证人承担的是赔偿,即对贷款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范围不应超出损失的三分之一;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的范围不应超过损失的二分之一; 如果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全部在于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