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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7月14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一个结果。合同条款就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合同条款可以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具体的表现就是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条款必须确定,完整,而且各个条文之间不能互相矛盾,不然就会影响合同的生效。具体来说,合同的条款可以分为必备的条款和非必备的条款。


通过合同的主要条款,我们可以确定合同的性质。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买方义务和卖方义务,我们就可以由此确定,当事人订立的是买卖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主要条款的话,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普通条款,就是说不是合同一定需要的条款。比如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标的的质量等等,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条款的话,合同还是能够成立的,因为这些条款有时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漏洞的填补,或者进行解释,最后还是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不是一定的,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在买卖合同中,我们需要约定标的物的价格及价格条款。但是在赠与合同中,由于我们是无条件的给予对方,就不涉及价格的问题,因此就不需要价格条款。


虽然不同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主要条款,但是有一些主要条款是每个合同都会具有的: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都必须要有的。当事人没有明确,就没有办法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也就没有办法解决纠纷。


第二,合同的标的。没有标的的话,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很多东西都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无形财产,劳务也可以作为合同的标的。


第三,标的的数量。


第四,标的的质量。


第五,价款或者报酬,即所谓的价格条款。


第六,履行的期限,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个完成双方工作的一个区间。


第七,履行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时间和地点没有明确的话,法律上是有规定填补漏洞的条款的。


第八是违约,违约,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该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


第九是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来说双方都会约定发生争议时是找仲裁委进行仲裁,或者是提交法院进行处理。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仅是一种基准策略,也是一种合作的信任机制,除此之外,公司合作远大于个人合作的难度,那么对于合作的有效性该如何注意,下面就来看看。


一、注意事项


1、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明细不够。


2、明确合伙投入比例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


3、合作方的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合作经济同合伙经营的根本区别在于:合作经济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统一,而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这种联合从原则上排斥雇佣劳动;合伙经营则是业主的资金联合,不必以劳动联合为基础,它是同雇佣劳动相容的。与此相联系,它们之间还有一些具体区别。合作经济和合伙经营之间的具体区别有下面三点:


1、合作经济是按照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联合起来的。他们在组织内的地位平等,而合伙经营是由合伙者按照各人的入伙资本额或其他无形资产,通过契约具体规定各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不同等的地位的。


2、合作经济按章程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个别成员的退出不会影响整个组织的结构和它的继续存在。而合伙经营既然是通过契约具体确定合伙结构的,个别合伙者的退出势必打破这种合伙结构。


3、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而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承担无限。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代理人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并经过一定登记手续而产生的法人单位的代表,他不一定是该法人单位的出资者;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则是因其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考虑到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与合伙,《合伙企业法》同时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的公共事务,事务的执行情况涉及到每个合伙人的个人利益,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去关心合伙企业的利益。因此,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因此,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薄等财务资料,作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成为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上述“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所以,公司合作的时候,关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需要对合同的问题进行仔细的审查,否者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合同纠纷,而且作为合作的基础,上面的文章从实际的角度简述了合作初期的双方的,这是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除此之外,文章中还指出了合作于合伙的区别,主要展现了其权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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