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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添加时间:2021年7月14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越来越兴盛,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各式各样的运输纠纷,在运输纠纷官司中,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合议庭法官:


  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YY贸易有限公司、张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书面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能够采纳:


  一、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1、张某某出示的车辆行驶证表明,该车辆所有权人为被告一,原告有理由相信该车辆是被告一的。2、张某某实际驾驶该车辆。3、张某某还持有加盖被告一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表明要与原告建立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原告有理由相信张某某去原告处运输货物的行为是代表被告一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一承担。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被告一为本次货物的承运人。


  二、 被告一应该对运输途中的货损承担赔偿。理由如下: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 而被告一作为本案的承运人,货物在其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其理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承担损害赔偿。由于车辆所有权是要式法律行为,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为法定车主,作为法定车主的被告一,不得以此对抗原告的主张。至于被告一与张某某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属被告一的内部管理的问题,不应影响原告索赔的权利。


  三、2006年12月10日《委托书》上公章即使是张某某伪造的,也不应影响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理由如下:


  客观上,原告无法判断2006年12月10日《委托书》上公章的真伪。主观上,在张某某持有委托书和行驶证的情况下,原告有理由相信张某某去原告处运输货物的行为是代表被告一的职务行为。即使该公章为假,张某某的行为也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一承担。


  因此,即使张某某伪造了公章,那也仅仅属于被告一的内部管理问题。被告一可以在向原告赔偿后另行追究张某某的法律,但这不应影响被告一与原告之间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


  更为重要的是,被告一虽然对该委托书上的公章的真实性有异议,但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因此,应推定为该委托书上的公章是真实的。


  四、即使被告一与沪A96***车辆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被告一仍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理由如下:


  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和准许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行为,这是对实际车主以公司名义进行运输经营的授权行为。在运营过程中,实际车主以公司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并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是对公司运输经营的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据此,实际车主在运营过程中的违约,就是运输公司的违约,应当由运输公司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


  本案被告一在庭审时自认与沪A96***车辆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这就表明被告一事实上是同意张某某驾驶沪A96***以被告一名义从事运输活动的。张某某以被告一名义从事的运输活动,其法律后果当然应由被告一承担。


  此外,原告事先无从知晓也无从查证被告一与沪A96***车辆之间是否存在挂靠关系,因此,原告没有任何过错。


  因此,无论是否存在挂靠关系,被告一均应被视为承运人,均应当向作为托运人的原告承担违约赔偿。


  综上所述,希望法庭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谢谢!


  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08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二、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三、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即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无故拖延运输期限,又包括在运输过程或者到达目的地时,托运的物品被损坏、丢失,或者对运输工具、设备造成损害,以及旅客人身遭受损害所发生的赔偿纠纷。因此,与《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25条规定的合同纠纷。这类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运输合同始发地、中转地、也可能发生在运输到达地。当事人因为上述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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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及《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债权人就主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以及保证人同意履行保证义务和债权人就保证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些事由也导致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是,在连带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不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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