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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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添加时间:2021年7月29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石寅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交底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交底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二、如果进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应该怎么做呢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有以下三种形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种方式是劳动者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劳动者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劳动者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司龄也无需连续,但是第三方企业需要与劳动者重新约定福利待遇,以获取劳动者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司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一般来讲第三种方式是企业最常运用的方式,我们在此详细给大家讲解一下第三种三方协商转让方式。三方协商一致后,一般用签订三方协议方式来进行约定,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原用人单位、劳动者、新用人单位。那么此种情况新单位要继承劳动者在原单位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三、在变更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无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但需要有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才可以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特殊行业的合同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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