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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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3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大到国与国之间签订贸易合同,小到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合同,那么如此常见的行为又有哪些特殊的地方呢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为您解答,请您继续阅读。

一、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违约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上面五点就是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小细节。签订合同时,知晓对方的基本信息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第一步,其次,违约的规定也很重要,还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明确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合同要素严格来说其实也就是合同当中主要的内容,基本上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具有这些要素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要素包括了哪些呢而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必然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那此时又应该如何规避合同的风险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

2、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

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标的。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

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制度在《民法典》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实行的是无过错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

违约的赔偿,《民法典》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违约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

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民法典》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民法典》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合同要素包括了哪些。而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若无特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不过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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