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石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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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承担问题 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1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诉讼费用承担问题

  核心内容: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由胜诉方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各自承担。再审案件中原审诉讼费由法院依据附送费用负担原则确定。还有其他诉讼费用承担问题,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打官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费用: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 说明: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二、聘请律师费用: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对于常年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5-8折优惠收费;


三、杂费 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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