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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 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

添加时间:2021年4月19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 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一、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恶意不履行;

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为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帐不还等。

2、因故不履行;

3、履行不当。

二、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1、明确违约

违约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要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同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支付违约金

支付赔偿金

2、选择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

有的合同方故意利用和解和调解拖延时间,使一些当事人的权利超过司法程序确定的时效。为了不至于落入这种圈套,合同当事人应加快和解与调解的时间,如果久调不决,应当机立断诉求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3、选择有利的索赔案由

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发生时,合同相对方可以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索赔。

一般合同在签字之后,那么意味着合同就会成立,但是否生效,需要看实际是否满足《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即使合同成立了也不会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当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

合同有效期对于一个合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以及规定,而合同履行期限也是一样的,对于合同非常重要,法律对于两者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的区别,是很多人都非常疑惑的,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

  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三、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2、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3、简单的说,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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