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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1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中,要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合同签署成立与否很大程度上时候是取决于要约的这个过程。那么,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撤销要约有三个条件:


  1、发出撤销的通知;


  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总之,应对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三、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撤销后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需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因为是你先违反要约约定。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保险合同订立程序为填写投保单合同承保。保险合同中统一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合同有关文书。除了出具保险单为要件,还可以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为依据。为您一一介绍。


  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这一规定明确了订立合同主体的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部力。而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合同的订立需要邀约和承诺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


  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很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太相同。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误以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实,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行为,是保险人规范自己业务,方便投保人,招揽生意的作法。投保人填写了保险单并将其送交保险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


  承保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据此,遇下列情况可以推定保险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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