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石寅

0571-850716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非合同期限届满 任意解除条款的约定无效 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3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合同期限届满 任意解除条款的约定无效

  核心提示:有期限的租赁合同中经常会见到类似于这样的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暂称此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否则租赁期满前解约都属于无效。以下是相关内容详解。


  签订合同的双方大都在签订该条款的时候未想到该条款的法律含义、法律后果以及是否有效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便以该条款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双方即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如何意见不一,该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关系到双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须承担违约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可任意解除;的条款应为无效。下面从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何谓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三、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关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有资格参与到合同的定制,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份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一份合同就一定会履行。但是合同终止又需要付出一定的赔偿。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一、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民法通则》又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自己不确定的不能履行的合同,就不要盲目的去签订,毕竟签订合同也需要一些精力,要是注定白忙活一场,岂不是内耗吗





联系电话:15024460529

全国服务热线

1502446052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