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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被冒名人要担责吗 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6日 来源: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020zmhtls.cn/

  石寅,杭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冒名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被冒名人要担责吗

冒名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被冒名人要担责吗

其实,有这种情况的实际中也发生很多,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了,一般就是抵押房产或是车子。他人冒用当事人名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对当事人财产或房产的无权处分,如果事后根本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么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然,对于被冒名人来说,在有证据证明自身并不知情的情况,就不用为冒名承担。

另外,在这种情况中,债权人还能不能够顺利拿得抵押物,实际中得跟据债权人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善意的来判断,这一点主要根据其是否符合下列情形,如果符合的,那么债权人就能够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债权人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时是善意的。换句话说,就是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冒名的。

2、以合理的价格抵押。所谓的合理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不是说那种严重低于市场价的。

3、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债权人。

因此,如果债权人在接受抵押合同时都符合以上情形,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而被冒名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债务人冒名签订抵押合同,在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那么债权人为抵押做好的准备就会泡汤,债权人为此造成较大损失的,债务人又不肯赔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维权。

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

质押担保合同的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留置担保合同的范围还包括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后果

1、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

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

3、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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